房租中介的法律责任:
一、提供与订立合同有关的真实情况的责任;
二、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时的赔偿;
三、未完成全部委托事项时的责任。
一、中介合同的特点包括什么?
中介合同的特点包括如下:
1、中介服务合同是提供服务的合同;
2、中介服务合同涵义广泛,形式多样;
3、中介服务合同往往会涉及中介人与委托人以外的第三人;
4、中介服务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5、中介服务合同是诺成、不要式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二手房过户不成中介费可以按揭吗
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中介费一般不应支付。因出卖方或买受方违约导致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中介费应当支付;因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导致二手房交易过户不成,可以不支付中介费。
三、隐瞒事实算违约过失责任吗?
如果隐瞒的事实与订立合同有关,而且是非常重要的事实,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因违背其依据的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未向委托人说明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情况,并未经委托人同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签名的;
(四)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前,不向交易当事人说明和书面告知规定事项的;
(五)房地产经纪机构未按照规定如实记录业务情况或者保存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