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方案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费等各项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不同方式处理。征地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县级以上政府协调、民事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方式解决。
法律分析
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方案如下:
1. 土地补偿费为每亩24000元,其中20%用于支付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80%则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
2. 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为每人26000元。
3、青苗费2400元/亩;
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依法批准当月,对未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安置补助费全额支付给个人;年满16周岁以上的农转非安置人员,全部按规定参加相应年龄段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个人按有关规定应缴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用,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实施补偿安置工作,从其安置补助费中代为划拨到劳动保障部门,安置补助费的其余部分支付给农转非安置人员个人。
二、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
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
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
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
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
(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
(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
(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三、征地补偿纠纷如何解决?
1、补偿标准争议: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2、补偿费用分配纠纷:其性质为民事纠纷,当事人为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和村民,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3、征地信息公开纠纷:属于行政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拓展延伸
征地补偿方案具体细节:土地补偿费如何分配?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地补偿费应当用于土地的征收和补偿。而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则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根据《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土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
1. 按照征地面积分配: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对所有被征收人给予相同的土地补偿费。
2. 按照征地面积比例分配:即对于同一地区、同一等级的被征收土地,按照一定的比例对不同征地人给予不同的土地补偿费。
3. 按照征地人口分配:即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总人口,对所有被征收人给予相同的土地补偿费。
4. 按照土地用途分配:即按照被征收土地的用途,对不同用途的被征收人给予不同的土地补偿费。
需要注意的是,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方式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并在报纸上进行公告。同时,征地补偿费的分配数额应当与征地项目的公共利益相适应。
结语
根据郑合高铁征地补偿方案,被征地单位将获得每亩24000元的土地补偿费,其中20%用于发展集体经济和安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生产、生活,80%则用于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安置补助费根据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的不同年龄段确定,为每人26000元。青苗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和使用。(2)由其他单位安置的,支付给安置单位。(3)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发放给安置人员个人或经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对于补偿标准或分配纠纷,当事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复议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修正):第二章 公路规划 第十三条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七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