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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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7-19 18:41:42
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2、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导读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2、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2、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
严格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1、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2、损害完全是因受害人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由自己负责。在严格责任归责中,生产者必须证明下列情形之一才能免责: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3.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4.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