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8:54:26
文档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推荐度:
导读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

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

(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

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

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

(二)当场收缴罚款

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二)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第四十八条规定:“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2、当场收缴罚款的程序:

(1)出具罚款收据,统一的收据。

(2)罚款的缴付,2日交公。

(三)强制执行

1、执行措施第51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注意第

(一)项是3%而非3‰。].

(2)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3)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强制执行的例外。客观原因,依法不予强制执行。如确有经济困难,申请和批准,可暂缓或分期缴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文档

行政强制执行需要的手续有哪些

一、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概念指有关国家机关保证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当事人的义务得以履行的程序。二、行政处罚执行程序的原则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三、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的程序。(一)专门机构收缴罚款。1、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例外:当场收缴、执行措施收缴。2、专门机构收缴罚款的程序。(二)当场收缴罚款;1、当场收缴罚款的适用范围:《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一)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