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指律师在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以维护案件正确裁判的制度。实行这个制度有利于扩大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的案源,提高申诉案件质量,熟悉案件过程,提高检察人员工作效率,以及避免无休止的申诉和减少诉累,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分析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指律师(包括法律工作者)在代理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可以向当事人说明检察机关有法律监督权,并经当事人授权,向检察机关民事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并配合检察机关进行审查的制度。实行这个制度,其有利之处在于:一是律师是绝大多数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的参与者,实行代理制度后,他们可以将确有问题的判决、裁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大大扩大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案源。二是律师的法律素质较高,他们提供的申诉案件线索质量较高,提请、建议提请或提出抗诉的成案率也较高。三是律师熟悉他所代理的案件的整个过程,能够讲明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能够从案件的事实、适用法律和法定程序等方面指出错误所在,对检察机关正确办理案件有参考意义,有助于提高检察人员的工作效率。四是对于法院的判决、裁定基本正确,当事人又不能接受的,由律师做好当事人心理转化工作,让其服判息诉,维护法院的正确的判决、裁定。此外,还要让当事人知道,申诉并不必然引起抗诉,抗诉也不必然导致法院改判,以避免无休止的申诉,减少诉累,维护社会稳定。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司法监督体制的逐步完善,律师在司法监督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律师作为法律职业者,不仅具有维护法律权威、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职责,还在司法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律师可以作为司法监督的参与者,通过提出监督意见、参加司法监督会议等方式,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和指导。此外,律师还可以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司法监督提供有力支持。
其次,律师在司法监督中发挥着咨询作用。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可以为司法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为司法活动的合法性提供专业支持。
最后,律师还可以作为司法监督的推动者,积极参与司法监督工作,为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司法公开作出贡献。
综上所述,律师在司法监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参与司法监督、提供专业咨询和推动司法改革,律师为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出了积极贡献。
结语
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一项有益于维护司法公正的制度,律师可以通过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异议,扩大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案源,提高申诉案件线索质量,为检察机关正确办理案件提供参考,避免无休止的申诉,减少诉累,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
律师法(2017-09-01)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04-22) 第五条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诉讼法》的解释(2018-02-06)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