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找哪个部门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19 19:39:06
离婚诉讼找哪个部门
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找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且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导读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找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且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法律主观:
起诉离婚应当找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且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找哪个部门
法律主观。起诉离婚应当找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立案庭。且当事人起诉离婚的,应当携带起诉状、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有孩子的,还应当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户口簿,以及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法律客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