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起诉离婚的,一般会问以下问题:
1.什么时候认识的,怎么认识的,交往时间是多长,主要是判断当事人双方是否有感情基础。
2.什么时候登记结婚,婚后是否有孩子。
3.婚后感情如何,例如家务劳动、孩子抚养细节、婚后有没有哪方面的纠纷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