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需要政府批准,但审批过程较为繁琐。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如果村民资料不齐全,应在补充后重新进行申请。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政府一直不批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资料不齐全的应当在补充后重新进行申请。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拓展延伸
自建房屋被卡壳,村委会和政府应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自建房屋被卡壳,村委会和政府应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
1.村委会应该及时向政府报告,并协助政府进行调查和处理。同时,村委会应积极协调相关当事人,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调解等。
2.如果协商无果,村委会应向政府提出调解申请,要求政府进行调解,并协助解决争议。
3.如果调解不成,村委会应及时向政府申请仲裁,由有资质的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4.在自建房屋被卡壳的情况下,村委会和政府都有责任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等。如果政府或村委会未能履行职责,当事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救助。
总之,在自建房屋被卡壳的情况下,村委会和政府应积极采取措施,协调解决问题。同时,当事人也有权依法维权,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农村自建房需要审批手续,可以到当地村委会咨询。如果资料不齐全,应当及时补充并重新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办理审批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