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时,需要进行以下步骤:首先,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其次,符合条件的当事人需缴纳费用,并开始计算为期30天的离婚冷静期;最后,经过冷静期,当事人本人可以亲自领取离婚证。
法律分析
到民政局离婚需要如下手续:
1、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提出登记申请;
2、对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通知缴费,并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
3、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领取离婚证。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办理所需材料清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身份证明:双方离婚时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结婚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婚姻状况证明:如有需要,提供离婚证明、离婚判决书等相关文件;5.财产证明:提供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文件,如房产证、车辆证件等;6.子女情况证明:如有子女,提供子女身份证明文件;7.其他证明材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收入证明、债务证明等。请注意,不同地区的要求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提供完整且准确的材料,顺利办理离婚手续。
结语
民政局离婚手续包括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等材料,并申请登记。符合条件后需缴费并开始离婚冷静期。三十天后当事人领取离婚证。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证明、子女情况证明等。根据地区要求可能有其他证明材料。建议咨询当地民政局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提供完整准确的材料,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