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季度申报,一年缴四次,每年1月、4月、7月、10月申报上一季度的所得税,次年6月份前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人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接受捐赠和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则需在获得收益时缴纳。
法律分析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三个月申报一次。
一般纳税人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季申报,也可以按月申报,一般都是次年5月31日之前申报完毕。企业所得税是按季度申报并交纳税款,一年缴四次,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申报上一季度的所得税,第二年的六月份之前再进行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上年度内已经交纳的所得税多退少补。所得税分为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在获得收益时就需要缴纳。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销售货物所得、提供劳务所得、转让财产所得、股息红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接受捐赠所得和其他所得。
拓展延伸
纳税人应遵守年度申报义务
纳税人应遵守年度申报义务,这是税法规定的基本要求。按照法律规定,纳税人需要在每个纳税年度结束后,向税务机关申报其应纳税款的情况。年度申报是确保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维护税收公平的重要环节。通过年度申报,税务机关能够全面了解纳税人的经济状况和税务情况,确保纳税人按照法定程序纳税,避免逃税和偷税行为的发生。纳税人应按时、准确地填报申报表格,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和税务信息,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和核实工作。只有遵守年度申报义务,纳税人才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处罚。因此,纳税人应高度重视年度申报义务,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共同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
结语
纳税人应遵守年度申报义务,确保纳税公平。年度申报是税收管理的重要环节,通过准确填报申报表格,提供真实信息,纳税人能维护自身权益,避免法律风险。配合税务机关的审查核实工作,共同促进税收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五十四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
第五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按纳税年度计算。纳税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使该纳税年度的实际经营期不足十二个月的,应当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
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第五十五条企业在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当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