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医疗保险不能重复赔付。
医疗保险不允许重复赔付,这是为了避免增加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和给医保局管理带来不便。国家规定,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医保参加。例如,如果参保人员同时具有职工医保和城镇医保资格,由于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通常高于城镇医保,建议保留职工医保。此外,医疗保险的报销是基于补偿原则,即报销总额不会超过实际医疗费用,如果已经有一份保险进行了报销,其他保险的报销额将不会超过未被报销的部分。
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
1、互补原则:不同医疗保险产品之间设计有互补性,以满足不同层次的医疗需求;
2、公平原则:保障所有参保人员在发生医疗风险时能得到公平的经济补偿;
3、共济原则:通过集体分摊个体风险,降低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压力;
4、风险共担原则:医疗保险旨在分散个人医疗风险,由保险集体承担;
5、受益匹配原则:参保人员的保险赔付与其所缴纳的保险费用相匹配。
综上所述,多个医疗保险不能重复赔付,这是为了避免增加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和给医保局管理带来不便。参保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一种医保参加,并注意医疗保险的报销原则,避免重复赔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六条
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应当将重复保险的有关情况通知各保险人。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重复保险的投保人可以就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请求各保险人按比例返还保险费。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