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中,举证责任按原则分配:原告证明损害事实和侵权行为因果关系,被告证明自身行为无违法性和无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第1166条规定。
法律分析
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分配:就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以及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两方面,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就自身行为不具有违法性;以及自身没有过错两方面,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拓展延伸
侵权纠纷中的证据责任如何确定?
在侵权纠纷中,确定证据责任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原告承担举证责任,即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然而,对于某些特定的侵权行为,法律可能会对举证责任进行特殊规定。例如,在某些情况下,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其没有侵权行为或者可以免责。此外,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也可能影响证据责任的确定,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规定。因此,在侵权纠纷中,确定证据责任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双方当事人的主张。最终,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证据责任的分配,以实现公正和合理的结果。
结语
侵权责任纠纷中的举证责任原则按损害事实客观存在和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两方面分配,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则承担自身行为不具违法性和没有过错两方面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应承担侵权责任。如果行为人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法律推定其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依据第1166条。在侵权纠纷中,确定证据责任需要综合考虑相关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当事人主张,以实现公正合理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第二十二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开展公共文化设施及公众活动的安全评价,依法配备安全保护设备和人员,保障公共文化设施和公众活动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四节使用第四十三条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投入使用前,其运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确认。
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公众乘坐或者操作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应当遵守安全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的要求,服从有关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遇有运行不正常时,应当按照安全指引,有序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第一百五十八条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的赔偿责任,由民用航空器的经营人承担。
前款所称经营人,是指损害发生时使用民用航空器的人。民用航空器的使用权已经直接或者间接地授予他人,本人保留对该民用航空器的航行控制权的,本人仍被视为经营人。
经营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代理过程中使用民用航空器,无论是否在其受雇、代理范围内行事,均视为经营人使用民用航空器。
民用航空器登记的所有人应当被视为经营人,并承担经营人的责任;除非在判定其责任的诉讼中,所有人证明经营人是他人,并在法律程序许可的范围内采取适当措施使该人成为诉讼当事人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