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需按以下情形处理:另一方可申请撤销处理行为,除非受让人善意取得;若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共同财产,另一方可向起诉分割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主张赔偿。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需经双方同意,否则赠与合同无效。违背忠诚义务的一方,若双方仍同居,无过错方可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11条、1066条。
法律分析
一、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怎么办
1、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财产处理行为,但受让人善意取得的除外;
(2)如果是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受损失一方可以主张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二、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有效吗
(一)首先,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赠与第三者财产,需要先确定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规定,以下情形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比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养老保险金等。
所以,一方发现另一方拿了以上财产赠与他人,那么属于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经过双方的同意。
(二)其次,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主张赠与合同无效。
一方擅自赠与他人财产,过后未得到另一方的追认,那么属于侵犯另一方的财产权,赠与合同将属于无效。
(三)最后,夫妻一方找第三者,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如果双方又进行同居,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结语
夫妻一方擅自处理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和第一千零六十六条的规定,另一方可以申请撤销财产处理行为,除非受让人是善意取得的。如果涉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向起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如果因此遭受损失,可以主张赔偿。夫妻一方擅自赠与财产给第三者,需要经过双方同意,否则赠与合同将被视为无效。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一方,如果双方仍然同居,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留置权第四百五十五条留置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赠与合同第六百五十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百零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