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二级工伤的赔偿方式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安装医疗器械费用、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费。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将享有治疗工伤所需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安装医疗器械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等待遇。
法律分析
公司对于二级工伤的赔偿方式如下:
1. 二级工伤患者将获得25个月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该补助金将全部归患者个人所有。
2. 患者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的85%发放伤残津贴,该津贴将一直持续直至患者退休。
3. 患者还将按护理级别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生活护理费,该护理费将一直持续直至患者去世。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25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5%支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护理费。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
二、二级伤残有哪些
5.2.1定级原则
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大部分或部分生活自理障碍。
5.2.2二级条款系列
凡符合5.2.1或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二级。
1、重度智能损伤;
2、三肢瘫肌力3级;
3、偏瘫肌力≤2级;
4、截瘫肌力≤2级;
5、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
6、完全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7、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80%,伴有四肢大关节中3个以上活动功能受限;
8、全面部瘢痕或植皮伴有重度毁容;
9、双侧前臂缺失或双手功能完全丧失;
10、双下肢瘢痕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11、双膝以上缺失;
12、双膝、双踝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13、同侧上、下肢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14、四肢大关节(肩、髋、膝、肘)中4个及以上关节功能完全丧失者;
15、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
16、无吞咽功能,完全依赖胃管进食;
17、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损;
18、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损,并伴有颜面软组织损伤>30cm2;
19、一侧全肺切除并胸廓成形术,呼吸困难Ⅲ级;
20、心功能不全三级;
21、食管闭锁或损伤后无法行食管重建术,依赖胃造瘘或空肠造瘘进食;
22、小肠切除3/4,合并短肠综合症;
23、肝切除3/4,合并肝功能重度损害;
24、肝外伤后发生门脉高压三联症或发生Bdd-chiari综合征;
25、胆道损伤致肝功能重度损害;
26、胰次全切除,胰腺移植术后;
27、孤肾部分切除后,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28、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
29、尘肺叁期伴肺功能中度损伤及(或)中度低氧血症;
30、尘肺贰期伴肺功能重度损伤及(或)重度低氧血症[PO2<5.3kPa(40mmHg)];
31、尘肺叁期伴活动性肺结核;
32、职业性肺癌或胸膜间皮瘤;
33、职业性急性白血病;
34、急性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35、慢性重度中毒性肝病;
36、肝血管肉瘤;
37、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内生肌酐清除率持续min,或血浆肌酐水平持续>450&m;mol/L(5mg/dL);
38、职业性膀胱癌;
39、放射性肿瘤。
三、员工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拓展延伸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章第十条,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可以通过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来申请工伤认定。
结语
公司对二级工伤的赔偿方式包括: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以及保留劳动关系后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85%支付伤残津贴。对于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将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