败诉方应承担诉讼保全费用,包括财产保全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民事诉讼法》,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案件费用按比例分担,调解时费用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时,费用根据利害关系决定分担。申请人可在紧急情况下向法院申请保全措施,但需提供担保。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诉讼保全费用最终应由败诉方承担。
财产保全费用属于案件受理费,应由申请人向法院预交,之后根据判决结果由败诉方承担,如果部分败诉、部分胜诉的,则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则对于保全费用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客观: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拓展延伸
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
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的法律责任归属是一个涉及诉讼程序中的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诉讼保全担保费用由请求保全的一方承担。这是因为请求保全的一方提出保全申请,需要承担相应的费用作为诉讼风险的一部分。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院也有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决定由被申请保全的一方或双方共同承担保全费用。具体的法律责任归属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判断来确定。因此,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专业律师,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费用分担。
结语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诉讼保全费用的承担责任应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在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情况下,费用将按比例分别承担。如果是调解的情况,则保全费用的承担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在诉讼保全过程中,当事人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费用分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四、质证: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询问前责令当事人签署保证书并宣读保证书的内容。
保证书应当载明保证据实陈述,绝无隐瞒、歪曲、增减,如有虚假陈述应当接受处罚等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保证书上签名、捺印。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不能宣读保证书的,由书记员宣读并进行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