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无锡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7:31:14
文档

无锡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法律分析。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法律依据。《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如下:(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二)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推荐度:
导读法律分析。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法律依据。《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如下:(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二)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法律分析:

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

法律依据:

《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如下:

(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

(二)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文档

无锡城市垃圾处理费标准

法律分析。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法律依据。《无锡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实施办法》 第六条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如下:(一)单位负担部分按照上年年末在职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留聘用人员)人数,每人每月4元。(二)个人负担部分以每户每月6元测算,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每月3元、离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2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标准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实行价格听证会制度,并履行相关批准、备案手续。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