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父母首付婚后个人还贷属于个人财产。
1、婚前一方父母支付的首付款,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2、婚后共同财产偿还的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
3、离婚时,不动产处理应双方协商;
4、协商不成,法院可判决不动产归首付款支付方所有,未偿还贷款为支付方个人债务;
5、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财产增值,产权登记方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个人财产的法律规定:
1、民法典对个人财产的定义;
2、个人财产在离婚时的处理原则;
3、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区分;
4、债务在个人财产中的认定和处理。
综上所述,婚前父母支付的首付款若未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则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动产的处理应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法院可裁定不动产归首付款支付方所有,同时支付方需承担未偿还的个人债务,并对另一方因共同还贷及财产增值部分进行适当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