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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5:5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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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法律分析: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探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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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探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法律分析: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探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二)成分或者配料表

(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四)保质期;

(五)产品标准代号

(六)贮存条件;

(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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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哪些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

法律分析:裸装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探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四十二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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