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内容应以说明书为依据,不得超出范围,不得印有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法律分析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拓展延伸
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真实、明确、简洁、易懂,并且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如果药品说明书或者标签的内容不真实、不明确或者含有虚假的内容,将会受到罚款的处罚。同时,如果这种行为导致患者受到损害,患者或者其近亲属还有权要求赔偿。因此,为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规范药品说明书和标签内容是至关重要的。
结语
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文字表述应当科学、规范、准确。非处方药说明书还应当使用容易理解的文字表述,以便患者自行判断、选择和使用。
法律依据
《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
第三条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予以核准。药品的标签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其内容不得超出说明书的范围,不得印有暗示疗效、误导使用和不适当宣传产品的文字和标识。
第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不得夹带其他任何介绍或者宣传产品、企业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资料。药品生产企业生产供上市销售的最小包装必须附有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