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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包含哪些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5:5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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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包含哪些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实施混淆行为对他人进行误导;采取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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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实施混淆行为对他人进行误导;采取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实施混淆行为对他人进行误导;采取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等。

《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

(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

(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三)利用职权或者影响力影响交易的单位或者个人。

经营者在交易活动中,可以以明示方式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或者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经营者向交易相对方支付折扣、向中间人支付佣金的,应当如实入账。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也应当如实入账。

经营者的工作人员进行贿赂的,应当认定为经营者的行为;但是,经营者有证据证明该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为经营者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无关的除外。

一、发布虚假广告需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谁

发布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失的,根据不同情况可以找下面几种人赔偿:

1、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需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明就知道或者应该知道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需要为此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3、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的,还应该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4、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也会被要求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不过,要是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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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包括实施混淆行为对他人进行误导;采取贿赂手段谋取交易机会;侵犯商业秘密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二)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三)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第七条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以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一)交易相对方的工作人员。(二)受交易相对方委托办理相关事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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