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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准刑的30%?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5:3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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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准刑的30%?

本文讲述了在确定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时,可以考虑其他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并最终确定基准刑。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职务侵占罪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和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来确定量刑起点。法律分析;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是指被告人具有某种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可以在确定了基准刑的情况下从重30%确定最终判刑结果。一、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是什么。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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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在确定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时,可以考虑其他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并最终确定基准刑。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职务侵占罪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和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来确定量刑起点。法律分析;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是指被告人具有某种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可以在确定了基准刑的情况下从重30%确定最终判刑结果。一、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是什么。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

本文讲述了在确定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时,可以考虑其他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并最终确定基准刑。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职务侵占罪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和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来确定量刑起点。

法律分析

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是指被告人具有某种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可以在确定了基准刑的情况下从重30%确定最终判刑结果。

一、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是什么

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或者扒窃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数额、次数、手段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多次盗窃,数额达到较大以上的,以盗窃数额确定量刑起点,盗窃次数可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数额未达到较大的,以盗窃次数确定量刑起点,超过三次的次数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

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会判多少年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成立故意伤害罪要求行为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对伤害结果具有认识和希望或放任的态度不要求行为人对伤害的具体程度有认识。

具体如下: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在被害人与侵害人和解被害人放弃追诉时,不应主动追诉,会造成被告人侵害人诉讼权利的损害。

三、职务侵占罪的判决标准是什么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结语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职务侵占罪都有明确的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的规定。在确定量刑时,应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对于具有从重处罚情节的被告人,法官可以在确定了基准刑的情况下从重30%确定最终判刑结果。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第三条对于刑法规定“犯罪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要素的,在根据相应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手段”可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犯罪构成事实。但对于纯粹的“数额型”犯罪,如诈骗、抢夺罪、职务侵占罪等,一般不以“犯罪手段”作为犯罪构成要件或要素。在这种情况下,对于“犯罪手段”情节,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一并考虑,或者在确定基准刑后,作为从重处罚情节调节基准刑。例如,“携带凶器诈骗的”,就不能作为增加刑罚量的犯罪构成事实,但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一并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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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基准刑的30%?

本文讲述了在确定盗窃罪、故意伤害罪和职务侵占罪等犯罪构成的量刑起点时,可以考虑其他犯罪事实来增加刑罚量,并最终确定基准刑。对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职务侵占罪可以根据数额大小和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犯罪事实来确定量刑起点。法律分析;根据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增加刑罚量,以确定基准刑。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依法确定宣告刑。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是指被告人具有某种从重处罚情节,法官可以在确定了基准刑的情况下从重30%确定最终判刑结果。一、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是什么。构成盗窃罪的确定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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