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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要求体检规定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5: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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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要求体检规定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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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当兵体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法律分析:

当兵体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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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兵要求体检规定

法律分析。当兵体检标准根据相关法律如下:一,身高方面有严格的要求。二,学历方面必须是初中及初中以上的学历。三,一些影响外貌和骨骼方面的疾病如:白癜风,血管瘤,骨折等疾病。必须要痊愈且不再复发后才可以当兵。四,内科方面,一些有主要脏器手术史的人员不予通过。五,一些有传染性疾病且没有痊愈的人员也不予通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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