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开采石头的立案标准为:违反矿产资源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或进入特定矿区采矿,拒不停止开采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非法开采石头的立案标准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拓展延伸
矿山资源非法开采案件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矿山资源非法开采案件是一种违法行为,涉及到严重的资源浪费和环境破坏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和相应的处罚措施。一般来说,矿山资源非法开采案件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两个层面。行政责任方面,责任人可能面临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产整顿等行政处罚;刑事责任方面,涉及到严重破坏资源环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责任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此外,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对被破坏的资源环境进行修复和补偿。综上所述,对矿山资源非法开采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资源环境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结语
矿山资源非法开采案件严重破坏资源环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责任人将面临行政和刑事责任的追究。行政处罚可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停产整顿等;刑事责任可能导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同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修复和补偿被破坏的资源环境。法律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和处罚措施,以保护资源环境的合法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六十八条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或者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价值数额在五万至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一)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的;
(二)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的;
(三)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