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店铺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6:39:43
文档

店铺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法律分析;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推荐度:
导读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法律分析;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

法律分析

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

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三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文档

店铺垃圾处理费合法吗

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法律分析;商铺经相关部门授权收取垃圾费合法,擅自收取垃圾费不合法。垃圾处理费以户或人数为计量单位收取,一是直接向公众收取垃圾处理费,由商场物业收取,二是和水、电、燃气等一起计算,按照居民消耗的水、电或燃气作为计算依据。法律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置,严禁挪作他用。《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