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从新的《公司法》颁布施行以后,我国的公司设立的门槛就已经是大大的降低了。1.债权人的申请资格在破产法上,债权人申请不具有集体诉讼的性质;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请求权。因此,按照破产法的规定精神,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须为具有给付内容的请求权;须为法律上可强制执行的请求权;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2.债权人申请的形式条件根据司法解释,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3.债权人申请的实质条件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一、法律是如何定义破产的
我国实行的是绝对的破产申请主义,即破产程序只能由法定破产申请权人提出申请而开始,法院不得依职权主动开始破产程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条。根据《破产法》及《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均可依法提出破产申请。由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特殊性,债务人的破产申请权受到严格限制。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即使达到破产界限,也不得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破产申请的受理:
(一)严格审查破产企业是否具备破产资格根据我国《破产法》、《公司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申请或被申请的破产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和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比如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三资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等,被认为其具备了破产主体资格的,予以受理。
但对于以下两种情形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原则上不予受理:
一是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是取得还债担保,并能够从破产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二)审查破产企业是否达到破产界限破产界限,即破产原因、破产条件,是指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可宣告债务人破产的状态,也是法院判断是否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标准和理由。
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1条的有关规定,可从以下三方面审查是否已达到破产界限:
一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期限已届满,并经债权人请求清偿;
二是不能清偿的债务必须是到期的全部债务而非某项债务不能清偿;
三是债务人对现有的债务在客观上毫无办法,而非主观上不能。
以上三方面的审查,无论是债务人申请。还是债权人申请,均应提供相应的证据,以确认债务人是否达到破产界限,如果债务人停止支付到期债务并呈连续状态,如无相反证据证明,则可推定为不能清偿到期债。
二、企业破产需要具备的条件
企业破产需要具备的条件为: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2、债务人或者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且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七条第二款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