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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政策 法律问题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4: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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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全市调迁入本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由市人控办按照统一管理、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法律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在《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亦予以认可。第十二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适用《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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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全市调迁入本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由市人控办按照统一管理、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法律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在《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亦予以认可。第十二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适用《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法律分析:

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全市调迁入本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由市人控办按照统一管理、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

法律依据:

《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在《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亦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适用《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第十三条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委培生)凡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签订聘招用协议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均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往届毕业生已取得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参照《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未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已在本市市区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申请迁入本市市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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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落户政策 法律问题

法律分析。西安市控制人口机械增长办公室负责全市调迁入本市市区人口的政策研究和组织协调,统一印制、发放和管理《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并实施检查监督,迁入本市市区人员凭《准入证》和有关材料向市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口迁转手续,由市人控办按照统一管理、核准办理的原则,委托省、市有关职能部门核发。法律依据。《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一条 在《暂行规定》实施之前已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缴纳税款等的年限,有合法证明材料的,亦予以认可。第十二条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本科毕业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的,适用《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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