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房产中介佣金的收取方式和注意事项。根据房产交易额不同,中介收取的佣金率也不同。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不应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详细名目以及水、电、煤气的表数等细节。同时,还要明确中介费的支付方式和违约金的支付情况等。最后提醒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避免产生纠纷。
法律分析
一、关于房产中介佣金的收取方式:
房产交易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时,收取2%的佣金;交易额在10万元到100万元(含100万元)之间时,收取1%的佣金;交易额超过100万元时,收取0.5%的佣金。中介收取的服务费应按照每宗交易额计算,而不是按照买卖双方分别计算。
比如,一套房产的销售额为50万元,那中介费的计算方法为:中介费=10万元×2%+40万元×1%=2000元+4000元=6000元即买卖双方合计需要支付给房产中介的中介佣金为6000元整。
二、中介费怎么给
(一)中介费一般是第三方收取的,例如中介公司,不应该向房东支付,除非他不是真正的房东,但也要注意被黑。
(二)中介费一般是一次性收取,注意索要发票。
(三)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
三、房产交易找中介要注意什么
首先,要明确中介公司服务佣金由谁支付,并且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违约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此时支付给中介公司的费用退不退还;
其次,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押金的用途,如有承租方在合同期出现退租现象,业主可要求不退还押金或者如遇到承租户将房屋内家具设施损坏的,业主还可要求将此部分修补费用从押金中扣除;
第三,违约金如何支付,支付多少,什么情况算是违约,违约金的支付时间等;
第四,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详细名目列出,并注明新旧状态,还有水、电、煤气的表数记清,以防日后因此类事情产生矛盾。
总之,以上四点对于租赁双方来说,都是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易产生纠纷的地方,因此,租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权利、义务仔细分清,避免日后产生矛盾。
结语
房产中介佣金的收取方式以及中介费的给付方式需要明确,中介费的收取没有成文规定,需要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充分了解并约定。同时,在房屋交易过程中,租赁双方也需要明确相关事项,如中介费用的支付方式、室内配套家用电器的详细情况等,以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