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文章专题视频专题问答1问答10问答100问答1000问答2000关键字专题1关键字专题50关键字专题500关键字专题1500TAG最新视频文章推荐1 推荐3 推荐5 推荐7 推荐9 推荐11 推荐13 推荐15 推荐17 推荐19 推荐21 推荐23 推荐25 推荐27 推荐29 推荐31 推荐33 推荐35 推荐37视频文章20视频文章30视频文章40视频文章50视频文章60 视频文章70视频文章80视频文章90视频文章100视频文章120视频文章140 视频2关键字专题关键字专题tag2tag3文章专题文章专题2文章索引1文章索引2文章索引3文章索引4文章索引5123456789101112131415文章专题3
当前位置: 首页 - - 正文

捞螺蛳触犯法律么?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4:42:08
文档

捞螺蛳触犯法律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如果非法捕捞的是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那种螺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推荐度:
导读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如果非法捕捞的是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那种螺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如果非法捕捞的是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那种螺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

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3、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又包括单位,盗窃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二、“情节严重”:

(一)经驱赶拒不离开的;

(二)被驱离后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

(三)因非法进入我国领海被行政处罚或者被刑事处罚后,一年内又非法进入我国领海的;

(四)非法进入我国领海从事捕捞水产品等活动,尚不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情节严重”:

(一)非法捕捞水产品一万公斤以上或者价值十万元以上的;

(二)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三)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四)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五)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方法捕捞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条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文档

捞螺蛳触犯法律么?

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螺丝的,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在实践中,非法捕捞500公斤螺蛳会涉嫌犯罪。如果非法捕捞的是家重点保护动物的那种螺蛳,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与盗窃罪是性质不同的犯罪,区别是。1、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水产资源的管理制度,属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犯罪;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属于侵犯财产的犯罪。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表现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而盗窃罪为以秘密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水面或他人承包的渔塘中,毒死或炸死较大数量的鱼并将其偷走,未引起其他严重后果的,应以盗窃罪论处。
推荐度:
  • 热门焦点

最新推荐

猜你喜欢

热门推荐

专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