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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00元罚款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5: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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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处警告或者00元罚款

法律主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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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主观。


法律主观:

私自挪用动用损坏消防器材,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我国《 消防法 》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消防救援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 警告 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强制执行 ,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 《消防法》第六十条 《消防法》第七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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