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异议和保全复议?
来源:懂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5:22:50
保全异议和保全复议?
法律分析。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导读法律分析。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法律分析:
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保全异议和保全复议?
法律分析。主体不一样,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