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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醉驾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0 07:5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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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醉驾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现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行使侦查犯罪的职责。二、侦查结束后,犯罪证据齐全的,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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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一、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现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行使侦查犯罪的职责。二、侦查结束后,犯罪证据齐全的,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法律分析:

一、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现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行使侦查犯罪的职责。

二、侦查结束后,犯罪证据齐全的,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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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醉驾的规定内容是什么?

法律分析。一、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现地的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行使侦查犯罪的职责。二、侦查结束后,犯罪证据齐全的,公安机关应该将案件移送给检察院。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执勤执法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嫌疑的,应当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呼气酒精测试应当打印书面测试结果,由当事人签名、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测试结果有异议或者拒绝签名的,交通警察应当在书面测试结果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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