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行处理交通保险理赔需要承担以下风险:
1.未能充分了解保险条款,导致无法获得应有的理赔款项;
2.未能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导致理赔申请被驳回;
3.自行私下和对方达成协议,导致无法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支持。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保险人提供与事故或者保险事件有关的证据和资料。因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证据和资料的,保险人可以减轻部分或者全部赔偿金额,但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应当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禁止以虚假的方式变更合同内容,损害当事人利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九条,“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责任人追偿。被保险人及其受益人收到保险金后,放弃了其向责任人追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再向责任人追偿”。
以上是自行处理交通保险理赔需要承担的风险和法律依据,希望能够提醒各位在理赔时注意相关的法律规定,保障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