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女有赡养义务,但需考虑负担能力和祖父母是否需要赡养。
孙子女需有负担能力,未成年或精神病人无法承担;有固定收入且能自理的祖父母可免除赡养义务;已失去赡养能力的子女的孙子女应承担赡养义务;祖父母、外祖父母需需要赡养才能要求孙子女承担;孙子女赡养祖父母不能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除非父母已死亡或无赡养能力。
法律分析
一、孙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1)孙子女、外孙子女须有负担能力。
无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就无法承担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责任。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而且本人需要赡养。
对有固定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生活上完全可以自理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其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尚在,但已丧失赡养扶助能力的,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应承担此项义务。
(3)祖父母、外祖父母必须是需要赡养的人。
如果祖父母、外祖父母完全能负担自身所需,那么就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来承担其赡养义务。当然,如果祖孙之间完全基于亲情,在对方没有困难的情况下仍愿承担一定的赡养义务,也是值得提倡的。
二、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能否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
法律上考虑到特殊情况的发生,并在社会保障尚不发达或不具备的情况下,将祖辈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时的赡养义务,分配或者说强制分配给了有负担能力的孙-辈,据此所产生的孙-辈对祖辈的赡养义务,即为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法律在规定孙-辈对祖辈的有前提条件的法定赡养义务的同时,并没有规定孙-辈对父辈的法定赡养义务应当免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辈在两种情况发生时对祖辈有赡养义务。一种情况是“子女已经死亡”。这种情况发生,意味着孙-辈对父辈的赡养义务不可能再发生;另一种情况是子女没有赡养能力。这种情况发生,往往意味着父辈需要自己的子女尽赡养义务,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受赡养的条件,如果自己的子女应对祖辈尽赡养义务而不应再对父辈尽赡养义务,父辈的生活将失去保障。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可以免除的情况下,就意味着孙-辈应承担双重赡养义务。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的义务,但需考虑负担能力和祖父母的实际需要。如果祖父母有固定收入或能自理生活,孙子女可以免除赡养义务。然而,如果祖父母无力赡养或已去世,且孙子女有负担能力,他们应承担赡养责任。此外,虽然孙子女赡养了祖父母,但并不能免除对父母的赡养义务,除非父母已去世或无力赡养。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免除此义务,因此孙子女可能需要同时承担双重赡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参与社会发展 第六十六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助老成绩显著的组织、家庭或者个人,对参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老年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 律 责 任 第七十三条 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和有关部门,对侵犯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应当依法及时受理,不得推诿、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