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主动安排职工年休假,即使职工未申请。根据《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天数根据工作时间确定。职工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假方可视为放弃。
法律分析
一、职工未申请休年假单位应主动安排吗
统筹安排职工的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职工没有提出休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也应当主动安排,而不能视为职工自动放弃。除非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职工因个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才可以视为自行放弃。
二、法律贴士
关于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法律规定的条款主要有三处,一是《劳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二是《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三是《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
拓展延伸
单位是否有责任提醒职工申请年假?
单位在职工休假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承担提醒职工申请年假的责任。作为雇主,单位应该关注职工的工作与生活平衡,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以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提醒职工申请年假有助于避免职工因疏忽而错过休假机会,同时也能够确保单位的工作计划和人员调度的顺利进行。单位可以通过内部通知、工作会议等方式,向职工提供关于年假申请的相关信息和截止日期,以确保职工充分了解休假政策并及时申请。这种积极的提醒举措有助于维护单位与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增强职工对单位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结语
单位作为雇主,在职工休假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应当承担提醒职工申请年假的责任。合理安排员工的休假时间,有助于维护职工的身心健康,同时也确保单位的工作计划和人员调度的顺利进行。通过提供相关信息和截止日期,单位可以积极提醒职工申请年假,维护单位与职工之间的良好关系,增强职工对单位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条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