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在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且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六个月,债权人可以在保证期间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如果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将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第六百九十二条,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连带责任保证的特点
1、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
作为保证方式的一种,当事人应当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2、由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这意味着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均负有全部清偿的责任。
3、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一旦主债务人到期不履行主合同债务,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主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般来说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合同期满后6个月之内债权人可让连带担保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知道:
连带责任担保期限是六个月,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如果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结语
保证合同中未对保证方式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是由保证人与主债权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和法律推定的保证方式。保证人与主债务人对主合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主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内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2020修订):第五章 对重新犯罪的预防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无固定住所、无法提供保证人的未成年人适用取保候审的,应当指定合适成年人作为保证人,必要时可以安排取保候审的未成年人接受社会观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