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担保规定及处罚标准:担保人保证醉驾者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无不利影响。饮酒驾驶罚款1000-2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醉酒驾驶吊销驾照,判决后拘役+罚金。担保人需确保被担保人随叫随到。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因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犯罪者而采取。
法律分析
一、为醉驾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给醉驾的人担保,实际上从本质上来说是没有什么不利的影响的,不过担保人,既然做了担保,肯定是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这一点也是必须的,这类担保人只要确保这类犯罪者能够随叫随到,配合办案机关的相关调查就可以了。
1、刑事诉讼上的担保,主要是保证被取保候审人能随叫随到,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展开,不犯新的罪行。
2、朋友酒驾被拘后,如果能够提供保证人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就可以不用拘留,作为保证人,只需要带上能够证明身份信息的证件即可。
3、保证人的责任主要是保证被取保候审人在公安局通知的时候能够随叫随到。
二、醉驾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饮酒驾驶:
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
2、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给醉驾的人做担保的,此时只要是作担保的担保人只要确保这类犯罪者能够随叫随到,配合办案机关的相关调查就可以了。我国采取这一手段主要是因为这类案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对人民和社会都没有危害的犯罪者进行的,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
结语
为醉驾担保的规定确保了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展开,不犯新的罪行。对于饮酒驾驶和醉酒驾驶,我国采取了不同的处罚标准,包括罚款、记分、吊销驾照等措施。此举体现了法律的人性化,对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对人民和社会没有危害的犯罪者,给予了一定的机会。担保人的责任是确保被取保候审人能够随叫随到,配合办案机关的相关调查。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维护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21修订):第五章 机动车驾驶人管理 第三节 校车驾驶人管理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查,确认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对符合条件的,在机动车驾驶证上签注准许驾驶校车及相应车型,并通报教育行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四章 行政强制措施适用 第三十五条 车辆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检验体内酒精含量:
(一)对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酒精含量结果有异议并当场提出的;
(二)涉嫌饮酒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涉嫌醉酒驾驶的;
(四)拒绝配合酒精呼气测试等方法测试的。
车辆驾驶人对酒精呼气测试结果无异议的,应当签字确认。事后提出异议的,不予采纳。
车辆驾驶人涉嫌吸食、注射毒品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后驾驶车辆的,应当按照《吸毒检测程序规定》对车辆驾驶人进行吸毒检测,并通知其家属,但无法通知的除外。
对酒后、吸毒后行为失控或者拒绝配合检验、检测的,可以使用约束带或者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