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同意或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条件续约,否则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按比例支付。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工资水平不同有不同的支付标准。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合同按当时规定执行。请注意经济补偿金需缴纳税款。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
1、补偿数额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2、月工资
(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2)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经济补偿金,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分段计算
2008年1月1日之前存续的劳动合同在2008年1月1日以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劳动合同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2008年1月1日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劳动合同到期就意味着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当然也可以续签劳动合同,可是如果不续签的话怎么办?上文已经告诉了大家,多数情况下劳动合同终止有经济补偿金。而对于这经济补偿金也是需要扣税的,这点大家还请注意。
结语
劳动合同终止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除非劳动者同意续签合同或特定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根据劳动者在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按比例支付。月工资的计算包括各项货币性收入,并根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来确定支付额度。需要注意的是,对于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劳动合同,按当时有关规定执行。请注意,经济补偿金支付后需扣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十一条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劳动报酬不明确的解决】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