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反贴补税的征收标准和反倾销税的基本概念和目的。反贴补税的征收需要满足补贴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三个条件,而反倾销税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旨在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产业。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而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
法律分析
一、反贴补税的征收标准
反贴补税的征收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 存在补贴行为,即进口国向出口国提供的补贴;
2. 存在损害后果,即进口国的补贴行为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的损害或威胁,或者严重阻碍了进口国某一相关产业的发展;
3. 存在因果关系,即补贴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联系。
只有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成员国才可以实施反贴补税措施。
二、什么是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就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当进口国因外国倾销某种产品,国内产业受到损害时,征收相当于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与倾销价格之间差额的进口税。反倾销税是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即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征收进口关税外,再征收反倾销税。
三、反倾销税实施的目的是什么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六十年代中期,肯尼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拓展延伸
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是两种贸易救济措施,它们的区别在于它们的目的和实施方式。
反贴补税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反贴补税的税率通常低于正常关税率,因为政府希望通过降低关税来促进进口商品的进口,从而促进国内产业的发展。
反倾销税则是指对进口商品征收的关税,但仅在某些情况下征收,比如当进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其生产成本时。反倾销税的税率通常高于正常关税率,因为政府希望通过提高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
总的来说,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的目的都是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国外竞争者的损害,但实施方式和税率有所不同。
结语
反贴补税和反倾销税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救济措施,旨在保护国内产业免受外国商品的倾销和损害。反贴补税的征收需要满足补贴行为、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三个条件,而反倾销税是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旨在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产业。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而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则,对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试点征收水资源税。征收水资源税的,停止征收水资源费。
水资源税根据当地水资源状况、取用水类型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实行差别税率。
水资源税试点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国务院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五年内,就征收水资源税试点情况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并及时提出修改法律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18修正):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九章 促进措施 第七十九条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