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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分类处罚金额?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4:3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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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分类处罚金额?

律师分析。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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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律师分析。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律师分析:

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规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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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垃圾分类处罚金额?

律师分析。如果个人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在规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法律依据】。《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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