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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脚镣的犯人犯了什么罪?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4:30:36
文档

戴脚镣的犯人犯了什么罪?

本文讲述了在不同的场景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来应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中,戴脚镣的人一般是重刑犯,而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话,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法律分析;问题:请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一、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具体罪名并不能确定,但一般是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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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讲述了在不同的场景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来应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中,戴脚镣的人一般是重刑犯,而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话,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法律分析;问题:请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一、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具体罪名并不能确定,但一般是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本文讲述了在不同的场景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来应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中,戴脚镣的人一般是重刑犯,而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话,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

法律分析

问题:请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

一、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具体罪名并不能确定,但一般是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单位提审、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开庭审理,还有律师会见都要戴手铐,开庭审理过程中要去掉,在押解途中还要加戴脚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分析和解答:

一、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具体罪名并不能确定,但一般是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单位提审、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开庭审理,还有律师会见都要戴手铐,开庭审理过程中要去掉,在押解途中还要加戴脚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答案:

一、戴脚镣的人一般为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单位提审、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开庭审理,还有律师会见都要戴手铐,开庭审理过程中要去掉,在押解途中还要加戴脚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下列任务,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一)抓获违法犯罪分子或者犯罪重大嫌疑人的;

(二)执行逮捕、拘留、看押、押解、审讯、拘传、强制传唤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结语

根据原文,本文主要讲述了一、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以及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和使用时间的规定。同时,也提到了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办案单位提审、带出看守所指认现场、开庭审理,还有律师会见时需要戴手铐,开庭审理过程中要去掉,在押解途中还要加戴脚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时,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因此,本文的重点在于阐述戴脚镣和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和使用时间的规定,以及人民警察依法执行任务时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条#160;看守所使用的械具为手铐、脚镣、警绳。警绳只能在追捕人犯或者对死刑犯执行死刑的时候使用。使用手铐、脚镣的时间,除死刑犯外,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人犯在戴手铐、脚镣期间,看守干警应当加强教育,在危险行为清除时,应当立即解除。手铐、脚镣的制式规格和使用程序必须严格遵守规定。

衍生问题:

法庭审判流程是什么?

1、开庭前的准备:各人进场,书记员点清当事人是否到其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法官们进场,全体起立,坐下后,审判长敲敲法锤,宣布开庭,简述案由,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然后告知当事人他们的诉讼权利义务,问当事人有没有要回避的,没有的就继续进入下一轮,有的要延期审理。

2、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读起诉书或原告读起诉状,原告有代理人的要读代理词,然后被告自我辩护,由代理人的要读辩护词或答辩词。接下来双方轮流举证,并就证据能否被采纳或其证明力大小互相辩论。

3、法庭辩论。等双方都举证完了,审判长宣布结束法庭调查,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被告人或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会轮流发表对自己有利的对案件的处理意见,针锋相对,是整个审理中最精彩的部分。

4、被告人做最后陈述(刑案)或双方当事人作最后发言(民案)。当审判长认为辩得差不多了,事实都辩清楚了,会结束法庭辩论,进行这一环。

5、合议庭退庭评议,讨论如何判案。

6、当庭宣判(很少这样)或宣布定期宣判。宣布完了以后,审判长敲敲法锤,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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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脚镣的犯人犯了什么罪?

本文讲述了在不同的场景下,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来应对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违法犯罪分子。其中,戴脚镣的人一般是重刑犯,而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话,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法律分析;问题:请改写下面的内容,保持意义不变。一、戴脚镣的人犯什么罪具体罪名并不能确定,但一般是重刑犯。戴手铐脚镣的犯人级别一般为死刑犯,除死刑犯外,其他级别的犯人使用一般不得超过十五天。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使用时间的,须经主管公安局、处长批准。遇有违法犯罪分子可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有其他危险行为的,可以使用手铐、脚镣、警绳等约束性警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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