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指担保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责任的一种担保形式。在一般保证中,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时,债权人需先要求债务人偿还;而在连带责任担保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时,债权人可直接要求担保人偿还。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担保,因此只存在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形式。担保人若无力偿还,可被起诉。
法律分析
一、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什么意思呢
1、担保是当事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一起约定,是为了让债务人履行债务,维护债权人的权利的一种法律制度。一般来说担保是要签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担保在法律的界定内有5种合法的方式,也就是抵押、质押、定金、保证、留置,不能唱新的担保形式。
抵押,留置质押这三种形式取得的是担保物权,所以对于担保物或将其变卖变现得到的价款它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而订金和保证则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3、担保也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这两种,担保的区别在于担保人是否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在一般保证中,如果到期债务人,确定不能履行其还债义务才可以问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而连带责任担保就不一样,若债务人没有偿还其应该偿还的债务,那么债权人无论是找债务人还是担保人要求赔偿都是合理合法的。
4、譬如说,李某借给吴某20万元,杨某作为一般担保人担保那么债务到期的时候,李某必须证明吴某确实拿不出20万才能问杨某要钱,否则杨某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连带责任担保就不同了,比如李某说借给了吴某20万元,杨某做担保人,债务到期的时候李某无论找杨某或者吴某要20万都是可以的。
5、我国法律是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担保的,所以我们通常所说的连带责任,担保只能是无限连带责任担保,也就是说在债务人没有履行还债之前连带责任还是存在的。
6、如果自己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的情况下担保人应当以自己所有的财产予以偿还,暂时没有能力偿还的,可以等到有财产后偿还如不偿还债权人可以予以起诉。
结语
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形式。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担保旨在确保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担保合同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担保可以采用抵押、质押、定金、保证、留置等五种合法方式,但不允许创设新的担保形式。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是担保的两种形式,连带责任担保意味着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时,债权人可以向担保人追偿。我国法律不承认有限连带责任担保,因此通常所说的连带责任担保都是指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人如无力偿还债务,应以其全部财产予以偿还,如暂时无力偿还,可待有财产后再行偿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担保人以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间借贷合同与担保合同的效力、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依法确定担保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借款人涉嫌犯罪或者生效判决认定其有罪,出借人起诉请求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章 保证合同 第二节 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