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经过必要性审查,如果不需要继续羁押,则应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如果不需要逮捕,则应立即释放,符合条件的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分析
批捕两个月了如果有法定释放情形的,可以出来。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拓展延伸
被逮捕后两个月,是否可能获得保释?
被逮捕后两个月是否可能获得保释,这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法律程序。在某些情况下,被告人可能有资格申请保释,以便在等待审判期间暂时获得自由。然而,保释的批准通常由法庭根据多种因素进行评估,如犯罪性质、被告人的背景、逃跑风险以及社区安全等。法庭会考虑这些因素来确定是否给予保释,并可能附加一些条件,如缴纳保释金、限制出行范围或监视等。因此,被逮捕后两个月是否能获得保释,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评估和判断。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如果不需要继续羁押,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被拘留的人,如果不需要逮捕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应当立即释放或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被逮捕后两个月是否能获得保释,取决于具体情况和法律程序,需要根据法庭评估和判断。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四节 拘 留 第一百二十九条 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审查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本条规定的“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管辖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三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二人以上共同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