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发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为每平方米22元,扣减10%公摊面积。空置房按照20%热损费缴纳。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价格不得高于此标准。
法律分析
居民22元/m2,非居民31元/m2(天燃气锅炉33.9元/m2),多层扣减10%公摊(高层15%),如遇价格调整,按物价局新价格执行。符合空置房认定标准的可分户控制用户按规定缴纳20%热损费。
日前,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重新公布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的通知》,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仍为每采暖期每平方米22元。根据通知,采暖费用将按照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面积计费,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计费。地下室及住宅楼外的公摊面积不得计入收费面积。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蒸汽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2元;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水网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在保证热交换站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冬季采暖期暂不用热的空置房收费,由用户在有效期提出申请,经供热企业、热交换站或居民委员会核实,采取有效措施后,按应交纳热费总额的20%收取。天然气锅炉等其他供暖方式供居民采暖价格参照上述标准执行,但不得高于此标准。
拓展延伸
石家庄市取暖费支付方式及规定
石家庄市取暖费支付方式及规定根据相关政策和法规,石家庄市的取暖费支付方式和规定如下:居民取暖费按照每平方米的面积进行计算,支付方式可选择月度预付或季度预付。居民可以选择自行购买燃气或者使用集中供暖,每种方式都有相应的费用标准。对于集中供暖的居民,取暖费将包括在物业费中一并支付。根据居民所在小区的具体情况,还可能存在不同的费用结构和支付方式。石家庄市政府会定期对取暖费标准进行调整,确保公平合理。居民可向所在社区或物业咨询具体的支付方式和规定,以确保按时缴纳取暖费,并享受温暖的冬季。
结语
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每平方米22元,非居民31元(天燃气锅炉33.9元)。多层扣减10%公摊(高层15%),遇价格调整按新价格执行。空置房按规定缴纳20%热损费。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财政局发布通知,主城区居民供热价格不变。采暖费按住宅建筑面积扣减10%公摊,有电梯和消防通道的住宅扣减15%。供热企业与居民小区热交换站的结算价格为每吉焦42元。空置房暂不收费,天然气锅炉等供暖方式参照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二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