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烟的法律责任根据销售金额确定,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属违法行为,可受行政处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则需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并公开销毁;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法律分析
销售假烟根据具体数额确定承担的法律责任。当行为人故意制造、销售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5万元的制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一般属违法行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销售总额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并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公开销毁。如果贩卖假烟数额在5万元以上,就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拓展延伸
打击商家售假烟:工商局加强执法行动
近年来,商家售假烟问题日益严重,对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秩序造成了严重威胁。为了应对这一问题,工商局决定加强执法行动,以打击商家售假烟行为。工商局将通过以下措施来实施执法行动:加大对商家的巡查频率和力度,加强对涉嫌售假烟的商家的调查和取证工作,加强与公安部门的合作,共同打击售假烟的犯罪团伙,加大对售假烟的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严重的商家进行严厉处罚,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通过这些措施,工商局将积极应对商家售假烟问题,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维护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
结语
加大打击售假烟行为的力度,是工商局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所采取的重要举措。工商局将加强对商家的巡查、调查和取证工作,并与公安部门合作,联手打击售假烟的犯罪团伙。对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商家,将给予严厉的处罚,同时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其辨别能力。工商局将以此积极应对售假烟问题,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的商业环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生产、销售伪劣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未经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销售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等烟草专卖品,销售金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