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残时,需提供证据以证明鉴定存在问题,否则法院不予准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只有鉴定机构资质不符、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不准确等情形,才能申请重新鉴定。对于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等方式解决的缺陷鉴定,不予重新鉴定。
法律分析
保险公司认交通事故伤残可以鉴定。但是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证据(包括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质、鉴定程序违法、鉴定结论不准确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拓展延伸
争议中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重新鉴定的法律途径
在交通事故中,当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时,受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鉴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在诉讼过程中,受伤者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其主张,并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诉讼事务。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重新鉴定是必要的,将会指定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鉴定,可以为受伤者争取合理的赔偿,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结语
保险公司要求重新鉴定交通事故伤残时,必须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证明鉴定人员资质不符、鉴定程序违法或鉴定结论不准确等情况,法院才会准许重新鉴定。如果鉴定结论存在缺陷,可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等方式解决,不必重新鉴定。在交通事故中,当保险公司不认可伤残鉴定结果时,受伤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重新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并争取合理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有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确需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残疾人,当地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