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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限的起始时间是什么?

来源:动视网 责编:小OO 时间:2024-07-21 06:4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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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限的起始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限的起始时间是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若刑事诉讼程序未结束,以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日为起始时间。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刑事裁判确定赔偿义务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刑事罚金、赔偿支出、没收财物等法律制裁,造成被害人损害的,被害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事罚金已经被交纳,或者赔偿已经支付或者被决定不支付的,被害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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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限的起始时间是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若刑事诉讼程序未结束,以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日为起始时间。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刑事裁判确定赔偿义务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刑事罚金、赔偿支出、没收财物等法律制裁,造成被害人损害的,被害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事罚金已经被交纳,或者赔偿已经支付或者被决定不支付的,被害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限的起始时间是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若刑事诉讼程序未结束,以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日为起始时间。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刑事裁判确定赔偿义务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刑事罚金、赔偿支出、没收财物等法律制裁,造成被害人损害的,被害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事罚金已经被交纳,或者赔偿已经支付或者被决定不支付的,被害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十五条规定:“刑事判决或者裁定认定被告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长不得超过两年。如果刑事诉讼程序未终结,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在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民事诉讼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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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限的起始时间是什么?

法律分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时限的起始时间是被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但最长不得超过两年。若刑事诉讼程序未结束,以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之日为起始时间。法律依据。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刑事裁判确定赔偿义务的,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最长不得超过两年。”。2.《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因刑事罚金、赔偿支出、没收财物等法律制裁,造成被害人损害的,被害人可以在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刑事罚金已经被交纳,或者赔偿已经支付或者被决定不支付的,被害人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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