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时,当事人可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需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原办案单位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满足条件时,公安机关可决定不准重新检验、鉴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事项只能重新检验、鉴定一次,且需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法律分析
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的结果存在异议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申请重新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具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一款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原办案单位作出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的决定,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五十七条
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鉴定机构。
拓展延伸
处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异议的有效途径
处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异议的有效途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当出现异议时,应及时与相关当事人进行沟通和协商,以了解各方的立场和观点。其次,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他们可以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指导您应该采取的合适步骤。另外,可以考虑申请司法调解或仲裁,以寻求公正的解决方案。如果异议无法解决,可以考虑提起诉讼,将争议提交法院裁决。总之,处理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异议的有效途径是通过沟通、寻求专业意见和采取合适的法律程序来解决争议。
结语
针对交通事故司法鉴定结果的异议,当事人有权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申请应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原办案单位应重新委托检验、鉴定。如果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仍有异议,同样应在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原办案单位应重新委托检验、鉴定。若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不符合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可决定不准予重新检验、鉴定,并在三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同一交通事故的同一检验、鉴定事项,只能重新进行一次。重新检验、鉴定必须委托其他鉴定机构进行。当事人可通过沟通、寻求专业意见和采取法律程序解决异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2018修正):第七章 无障碍环境 第五十五条 公共服务机构和公共场所应当创造条件,为残疾人提供语音和文字提示、手语、盲文等信息交流服务,并提供优先服务和辅助性服务。
公共交通工具应当逐步达到无障碍设施的要求。有条件的公共停车场应当为残疾人设置专用停车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二十三条 精神损害抚慰金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