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约年假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则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
法律分析
公司解约年假如何补偿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若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则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3、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4、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二、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拓展延伸
根据《劳动法》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年休假的安排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带薪年休假期间,职工的工资不低于本人在单位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2. 职工年休假可累积,但累积年限不得超过2年;
3.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因病不能休假的,单位应当将年休假推迟至病愈出院后1个月内休完。
此外,《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职工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天数与本人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相符。职工实际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与年休假应享受天数不符的,单位应当将未休年休假天数折算为年休假并支付职工年休假工资。
因此,用人单位在安排职工年休假时,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确保职工享受合理的年休假,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结语
公司在解约年假时,应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若前款规定的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另外,《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3条、第5条分别规定职工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同时,若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则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12-29) 第四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01-18) 第十条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3-01-18) 第八条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