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异议抢注时,权利人应在初审公告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并支付官费。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在先权利,可向商标局提出宣告无效申请。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时间限制。相关持有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辩解和解答。
法律分析
一、商标被异议抢注应该怎样办理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初审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权利人认为自己的商标被他人恶意抢先申请注册的,如果在该商标初步审定公告期内及时发现,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请求商标局不予核准注册。
提出异议注意事项:
1,一定要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异议申请资料需要一式两份。
3,商标官费每个类别500元,别忘记交哦!
4,自行办理的可以直接去商标注册大厅或者商标局驻中关村办事处受理大厅办理,也可以通过邮局邮寄,或者其他快递提交申请材料。
商标被抢注了可以向注册人提出异议或宣告无效。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商标法第三十三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驰名商标保护)、第十五条(禁止他人抢注)、第十六条第一款(地理标志保护)、第三十条(与在先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第三十一条(初审公告申请在先,同一天申请初审公告使用在先商标)、第三十二条(不得损害在先权利、不得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规定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一个是在公告期提出,一个是在拿到商标注册后的五年内提出宣告无效。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没有时间的限制。
在我国相关的商标,如他人认为对自身的合法权益构成了伤害的。相关的商标持有人可以向持有商标的持有者进行相应的异议办理,符合我国的相关商标法律。相关的持有人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辩解和解答,来回复这类事件
结语
商标被异议抢注,权利人应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要注意在初审公告之日期三个月内办理,并准备好一式两份的异议申请资料。商标官费为每个类别500元,办理方式可选择前往商标注册大厅、商标局驻地办事处,或通过邮局、快递邮寄申请材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权利人可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已注册商标如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他人可请求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异议和宣告无效的区别在于时间限制,宣告无效对驰名商标无时间限制。根据我国商标法,权利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辩解和解答,以回应此类事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五章 注册商标的无效宣告 第四十六条 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三章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第二十八条 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商标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九个月内审查完毕,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