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以及能否为户口簿显示已婚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根据文章第一段,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阅相关档案的基础上,可以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然而,婚姻登记机关应问明情况,如果当事人坚持是户口簿婚姻状况填写错误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为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但如果当事人承认在其他地方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
法律分析
1. 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若当事人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或显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阅相关档案的基础上,便可以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未婚生育并不能改变当事人未婚这一事实,未婚生育的当事人确实需要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出具。
2.婚姻登记机关能为户口簿显示已婚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吗
对于户口簿显示已婚的当事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婚姻登记机关应问明情况,如果当事人坚持是户口簿婚姻状况填写错误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要求当事人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有关记录;如果当事人承认在其他地方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不得为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拓展延伸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一条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的当事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可以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也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婚姻关系,如果其请求符合相关条件。因此,婚姻登记机关在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同时,也有责任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答案是肯定的。只要当事人的户口簿婚姻状况一栏为空白或显示未婚,婚姻登记机关在查阅相关档案的基础上,便可以为未婚生育的当事人提供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而婚姻登记机关能否为户口簿显示已婚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需要当事人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更改有关记录,或者承认在其他地方已经办理过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九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其婚姻的,应当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身份证、结婚证;
(二)能够证明受胁迫结婚的证明材料。
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认为受胁迫结婚的情况属实且不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问题的,应当撤销该婚姻,宣告结婚证作废。